第7856章我市上半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改革和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2011年元旦,我在南京游玩时在地图上偶然发现民国时期的最高法院旧址,特意前往观看。所有大法官出镜接受一家电视台采访,这在美国历史上尚是首次。
其实,我很庆幸自己毕业后做了警察,而不是一直待在象牙塔里。这份职业让我对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有了更多了解,对政法机关的真实运作也有了更多感悟。当然,即便如此,为免受干扰,大法官们仍禁止拍摄庭审实况。至于我个人,2013年4月会推出《牛津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和斯蒂文斯大法官的回忆录《五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杂忆》两本新书,之后就不再独立翻译任何与最高法院有关的作品。这或许是司法机关内部的一种政治正确,也可能是部分大法官的真实想法。
作为一名法官,只要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不耽误本职工作,业余时间译点儿东西,传播点儿法律文化,总比一头扎进牌桌或酒桌上强吧。比如,基层法院的设计应当更加注重开放、亲民和便利,公共区域应当完全开放,任何公民凭身份证安检后即可进入,里面甚至可以有社区中心、司法体验中心和模拟法庭,方便公民亲近、了解法院工作。自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社会转型明显加速,各类社会丑恶现象陈渣泛起,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对象相继纳入劳教教养适用对象之内。
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聘请律师,向同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因为劳教制度不同程度存在被错用、滥用而全盘否定劳教制度曾经起到过的历史功效,同样不是实事求是讨论问题应该秉持的态度。通过这场包括日后仍将延续的讨论和争执,法制和法治的意识和行为自觉,在更深更广层面植入了国人心田。笔者认同马怀德的看法。
劳教制度被错用、滥用,关键的原因是公安的决定权太大。2012年8月,甘肃、山东、江苏、河南四省各选取一座城市,同步推开劳教制度改革试点。
第三、眼下违法行为矫治法之所很难在短期内颁行,一个不容回避的关乎全社会的大困惑是,日后的违法矫治如何面对诸如征地、拆迁、上访、反腐、异见等引发的社会冲突中的极端案例?站在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立场上,他们尽可以单纯从法理出发不及其余,可站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角度,政府却没有任何退路。而劳教目的则被锁定为把劳教对象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日后若果真如此,此乃与中国现实国情相吻合的法制(治)进步。而劳教制度的法律依据只属于法规级别,却赋予劳教委限制和剥夺劳教对象的人身自由权力。
其实建立劳教制度依据新中国当时特定的世情社情和国情,首次被提出始于1955年,其逻辑起点是将其作为国家稳固政权的政治(阶级)斗争工具。当天下午,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工作人员来到上访母亲唐惠家中,向她送达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决定书。截止2007年全国两会,累计有42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要求改革劳教制度。《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制定法律。
另一方面,半个世纪以来,劳教所承担的功能必须要有替代制度接盘。既然社会有这种客观需求存在。
劳教制度的存废纠结上周五再掀波澜。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诚如当年邓玉娇被网民称为烈女,唐慧则被称为史上最悲情的母亲。当年,孙志刚因收容审查致死引发社会舆论大哗,迫使政府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准备好替代方案是劳教制度改革取得实质进展的前置条件。该公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最底层由治安处罚(2006年3月起同样施行半个世纪的《治安处罚条例》上升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此消息当天见报,社会舆论大受鼓舞,各路报道乃至小道消息旋即把此项改革有意无意解读为废除,继而形成新一波更大的舆论压力。
1967年起公检法被彻底砸烂,包括坏分子和臭老九在内的九类人改为群众专政,劳教制度一度名存实亡。在拖延6年后,法院终审判处两被告死刑,4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15年。
现如今,名义上劳教决定权归各级劳教委行施,但实际操作层面则主要呈现为公安一股独大,权力很容易被滥用,亦缺乏内部与外部的双重监督与制衡。在此,容笔者从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讲起。
1980年劳教制度再作微调。几乎可以提前作出判断的是,围绕矫治的法与非法的冲突仍将不可遏制地大量呈现,令社会生成新的纠结。
此外《行政处罚法》所涉处罚种类中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中国诸多不足、诸多弊端要想在一夜之间统统革除,那叫改革的妄想症。该决定书认定,永州市劳教委虽依法撤销了对唐惠的劳教决定,但撤销理由并不是基于此前对其实施劳教涉嫌违法,而是出于人文关怀。当年12月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就此前的决定作出《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唐惠被劳教涉及一个非常不幸的家庭,就算唐惠在上访过程中行为过激,永州市的轻率之举也已触犯了全社会对受害者的天然同情,与基本社会伦理形成了不可调和的对立。如果仅限于此,社会尚能予以理解或包容。
1979年至1990年代初,被劳教者大体与政府对劳教适用对象的定义相吻合。1957年,笔者后来的老丈人被错划为右派,开除党籍、清除出干部队伍,1958年夏天起被施以劳教教养开挖水库。
但期间也有部分屡遣屡返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劳教惩处。虽说该公约虽迄今未经全国人大批准在中国履行,但承诺建设法治国家毕竟已20余年……国家在舆论重压下的被动应对对劳教制度构成大范围的社会争议始于2003年发生在广东的孙志刚事件。
还有,劳教制度与我国已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无法接轨。于是,自1990年10月《行政诉讼法》施行,政府即引入了劳教复议措施:即允许被决定劳教者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申诉,申诉失败还可提请行政复议。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譬如先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走完多道程序后由同级法院裁决是否对某人施行违法矫治及时间长短。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本文开头引述的唐惠事件就是被媒体揭露的一个极端案例。
中间层则由劳教处罚(日后可能改为违法行为矫治处罚)承担。受此决定鼓舞,废止劳教制度旋即形成首波强烈的舆论诉求。
其三、闭门起草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的时间比人们预料的要早。正因为有此背景,今年元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确定今年政法工作重点任务时,把推进劳教制度改革置于四大改革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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